厦门发布新规构建计量器具共治 企业更多“自主”
作者:休闲 来源:娱乐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2-12 17:49:13 评论数:
东南网12月9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林少蓉 通讯员 随政)为深化“放管服”(简政放权、自主放管结合、厦门新规优化服务)改革,发布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构建共治更多厦门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对依法管理的计量计量器具目录 (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器具企业强制检定的自主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制定了《实施强制管理的厦门新规计量器具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近期,发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调整后的构建共治更多《目录》进行解读。
除V和P+V外其他不再强检
从2019年11月4日公告发布之日起,计量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P(型式批准)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器具企业计量器具应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办理型式批准或进口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自主此次新目录的厦门新规“瘦身”,可谓是发布简政放权,对计量器具生产企业而言,减轻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从公告中可以看出,列入《目录》且监管方式为V(强制检定)和P+V(型式批准+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使用中应接受强制检定,其他计量器具不再实施强制检定,使用者可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者校准的方式,保证量值准确。2020年11月1日后以上产品未按照规定申请强制检定的,责令停止使用,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目录调整有“进”有“出”“瘦身”后有三大“好处”
我们来仔细解读一下新《目录》。此次目录调整有“进”有“出”。新目录包括一级目录40项,二级目录63项,实施型式批准(P)和强制检定(V)两种监管方式。其中,实施型式批准的一级目录32项,比原型式批准一级目录(75项)总数减少了57.3%;二级目录51项,比原型式批准二级目录(202项)总数减少了75.1%、新增加3项;实施强制检定的一级目录33项,比原强制检定的一级目录(60项)总数减少了55%、增加3项,二级目录46项,比原强制检定的二级目录(117项)总数减少了39.3%、新增加10项。
目录调整后,实现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统一,即统一发布、统一计量器具名称、统一管理方式、统一计量技术规范。更为重要的是,目录“瘦身”后,有三大特点:
首先,释放改革红利。在2017年底取消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的基础上,新目录减轻企业负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使得计量器具新产品能尽快上市,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提供支撑。在强制检定目录方面,保留了非自动衡器(如60kg以下电子秤)、加油机、加气机、出租汽车计价器、水表、电能表、燃气表、血压计等关系国计民生的重要计量器具的基础上,将与社会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新型计量器具纳入强制管理,如电动汽车充电桩;同时对强检目录进行“瘦身”,如将有毒有害气体分析仪、瓦斯报警器、水质污染监测仪、绝缘电阻测量仪等调整出强检目录。对于未列入目录管理的计量器具,由使用单位依法自主管理,自行选择非强制检定或校准等量值溯源方式,落实计量器具使用单位主体责任,保证其使用的计量器具准确可靠,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其次,有利于促进共治。此次目录调整,将一些行业自身管理比较成熟或靠市场竞争可以保证计量器具产品质量的产品调整出强制管理目录之外,由原来仅依靠行政审批的模式转变为行业自律、市场竞争模式,由原来的单一强制检定模式转变为检定、校准多元模式,将进一步促进校准市场的发展,引导社会力量进入计量校准领域,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优势,有利于构建计量器具管理社会共治格局。
最后,监管责任不减。对调整出目录和未列入目录的计量器具,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逐步形成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实现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环节领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温馨提醒
●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的检定申请方式:凡实施强制检定管理的计量器具,其使用单位应通过“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依法向指定的计量检定机构申请定期检定。厦门地区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为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厦门市衡器检定站。
●非强检计量器具的管理方式:其它非强制检定计量器具,其使用者可自主选择检定或者校准等方式进行量值溯源,并保证量值准确可靠。可自行委托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厦门市衡器检定站或其他技术机构进行量值溯源。
●强制检定的收费问题: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之规定,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费用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不得向企业收取。
●调整后“强制检定”的器具有哪些?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的公告》(2019年第48号),该《公告》对依法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型式批准部分)、进口计量器具型式审查目录、强制检定的工作计量器具目录进行了调整。其中,需接受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包括用于贸易结算的非自动衡器(最大秤量不大于60kg,分度值不小于1mg)、电能表、水表、燃气表、加油机、加气机、出租汽车计价器等,用于医疗卫生的体温计、血压计、眼压计、验光仪器、医用诊断X射线设备等,用于环境监测的透射式烟度计等,用于安全防护的压力仪表、呼出气体酒精含量检测仪等。
相关链接
省强检系统在厦门上线运行
10月8日起,“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在厦门上线运行。该平台旨在提升市场监管系统“互联网+计量”政务服务水平和监督管理效率,实现强检计量器具的台账维护、网上约检、检定结果登记和统计查询一网通办。
据了解,强检计量器具涉及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社会生活的关键领域,其管理工作是计量行政监管的重要内容。由于强检计量器具种类繁多、数量庞大,传统的管理方式既难以满足计量器具使用单位的高质量服务需求,也不适应各级计量行政部门统一高效监管的要求。为此,市场监管部门集中力量研究开发该系统。该系统的投用,将惠及厦门2500余家企事业单位。
具体操作: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相关单位,列入《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中的计量器具的登记备案、申报检定、结果查询等工作,均可通过这一系统进行。
各单位可通过“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首页—公告—“福建省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系统”(使用单位端)或网址:http://fjqj.fjjl.net登录,并可在系统登录界面“帮助”下载“使用手册”,解决使用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如需咨询检定事宜,可联系厦门市计量检定测试院。咨询电话:2699488,2699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