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记载诚信纳税历史的文物
作者:热点 来源:时尚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2-12 17:28:29 评论数:
安徽省黄山市徽州税文化博物馆展示着一件特殊文物——经专业鉴定过的载诚清代顺治年间的一件“白契”,记录了一段历经18年的信纳诚信纳税历史。
中国历史上土地等交易一直就有订立契约的税历史传统,一般分为“白契”和“红契”。文物“白契”是载诚民间交易契约,没有得到官方认可和法律保护;“红契”则是信纳经官府验讫并纳税、盖有官方红印或红戳的税历史,可以作为典押物或交易买卖的文物土地转让凭证。从防伪水平看,载诚“红契”盖有官方红印或红戳,信纳是税历史很好的防伪标识。“白契”上只有黑字,文物很容易仿造,载诚在收藏界一般不值钱,信纳但徽州税文化博物馆收藏的税历史这件“白契”却是例外。
此“白契”采用古代契约的标准格式,是向官府纳税和过户的交易依据,由交易双方协商拟订,有中间人作保并签名。其内容包括交易双方的户籍、姓名,土地坐落的地点、面积、价格、交易条件等。契约最后一句“崇祯九年起至顺治八年过税共十八年,银未有入,后存算”引人注目。大致意思是:从明朝崇祯九年(1636)起到清朝顺治八年(1651),这块卖出的土地累计有18年的赋税因不可抗力无法缴纳,等能缴纳时卖地人将如数缴纳。
契约上记录的时间,正是兵荒马乱改朝换代之时,前朝官员自身性命难保,无暇顾及徽州大山里普通百姓的土地交易事宜,且战乱导致官府有关纳税账簿凭证,损的损、丢的丢。但这位因为缺钱才卖地的“白契”立契人,还是老老实实掰着手指,一年一年累加式地数出来18年的纳税责任归于自己,且按年份计算多数出2年。据进一步研究推测,立契人计算错误的概率不大,很有可能是明崇祯九年(1636)之前就错过缴纳的赋税部分,为便于表述直接进行了累加。如果没有极高的契约精神和诚信纳税意识是不可能做到的。
财税法学专家、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认为,这虽是一件普通的“白契”文物,但却非常珍贵,它说明了诚信纳税在我国具有悠久的传统,在遵守契约精神、守信纳税方面有着极好的宣传教育意义。(张立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