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对家电行业价格行为提出“六不准”要求
作者:知识 来源:探索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2-12 18:39:54 评论数:
[中国家电网讯]近两年家电行业竞争激烈,发改价格敏感度提升,委对年底部分家电产品价格上涨,家电价格引起各界广泛关注。行业行为此,提出发改委于近日召开了家电行业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六不准要求企业不得相互串通横向垄断、发改不得哄抬价格等,委对并称一旦触犯法律,家电价格将依法严肃查处。行业行
按照以往的提出经验,元旦、六不准春节都是发改家电销售的高峰期,厂商在“收官开局”双向压力下,委对往往会年底开展打折促销活动来提升业绩。但今年“画风突变”,空调、电视、热水器、冰箱等家电产品响起了阵阵“涨声”,成为近期家电行业的热点事件,大量跟踪报道引发了社会舆论效应。
为敦促家电生产流通企业守法经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营造公平竞争环境, 1月9日,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会同中国家用电器协会、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在京召开家电行业价格法规政策提醒告诫会,国内主要空调、冰箱、彩电、洗衣机、小家电生产企业和主要电子商务平台负责人参加会议。
根据《价格法》、《反垄断法》的要求,国家发改委对家电生产流通企业价格行为提出“六不准”:一不准相互串通横向垄断;二不准达成实施纵向垄断协议;三不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四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五不准低价倾销;六不准价格欺诈。
其中,对于“横向垄断”与“纵向垄断”,在《价格法》与《反垄断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一旦被举报、被查实,都可能受到严厉处罚。第三条则提醒企业,在相关市场的份额达到1/2、两个企业相关市场份额达到2/3、三个企业相关市场份额达到3/4时,可能被推定为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此时若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违反《反垄断法》第十七条,如掠夺性定价、指定交易、拒绝交易、附加条件等,也会受到处罚。
对于第四条“不准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发改委作了具体说明。根据《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文件,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包括“只捏造没散布”,“没捏造、只散布”,以及“既捏造又散布三种”情形:2016年7月,价格主管部门查实北京金融街丽思卡尔顿酒店等6家企业以“营改增”为借口哄抬价格,属于只捏造没有散布,共计被罚款1200万元;2011年,联合利华在媒体高调宣布“因原材料上涨,未来涨价势在必行”,引发部分城市消费者抢购日用品,属于只散布没有捏造,被罚款200万元。
发改委表示,对于价格变动,企业不要盲目炒作,不要过度渲染,一旦引发公众恐慌、市场紊乱,就会给本企业乃至全行业造成不利影响。
第五条“不准低价倾销”中,发改委指出,2015年初,空调市场曾经展开几轮促销价格战,国家发改委价监局和中国家电协会、连锁经营协会“五一”前夕及时召集主要空调产销企业进行提醒告诫,事态得以平息。
“价格欺诈”表现形式多样,发改委提醒企业,开展家电促销活动时,线上平台企业和线下家电卖场,都要自觉进行价格合规审查,对销售页面价格信息开展常态化检查,对促销方式和内容进行合规风险预先把控,建立争议快速化解、差错及时纠正机制,努力防范避免价格违法行为发生。
企业不宜过度炒作价格,更不能逾越这六条红线。发改委价监局负责人肯定了家用电器生产流通企业为我国家电行业快速发展做出的努力,同时提醒告诫企业,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公平有序竞争,促进家电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记者/张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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