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最高可获2000万元补助
作者:休闲 来源:探索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2-12 12:47:08 评论数:
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 最高可获2000万元补助
市科技局解读“三高”企业“倍增计划”的厦门项目科技相关政策
海峡网8月5日讯 (厦门日报记者 吴君宁 通讯员 陈君玉 孙卓)7月29日,厦门市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发展大会在国际会展中心隆重召开。企业会议发布了《关于实施高技术高成长高附加值企业倍增计划的承担意见》,共包含21条措施,重大最高旨在推进厦门“三高”企业实现高速成长和高质量发展。科技可获其中涉及不少推动企业科技创新方面的补助举措,如扶持企业开展自主研发攻关、厦门项目推动企业实施成果转化、企业资助建设各类研发机构等等,承担引起厦门企业的重大最高广泛关注。
这些政策设计的科技可获意图是什么?今后将怎样实施?为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掌握和享受政策扶持与优惠,补助市科技局相关负责人通过本报就相关政策进行逐条解读。厦门项目
1、企业支持孵化培育高新技术企业
政策原文:“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承担且直接持股比例不低于30%的,给予20万元奖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问:此政策的制定背景和创新点是什么?
答:蚂蚁金服、爱奇艺、微众银行、陆金所等许多高增长科技企业都是阿里巴巴、百度、腾讯和中国平安等优秀科技企业孵化出来的。母公司设立新公司并持股30%以上,通过员工持股、绩效提成、授予期权等方式激励新公司的员工。一方面,母公司可以为新公司带来人才、资金、技术和市场渠道等资源,提高了孵化的成功率,另一方面,激励制度让新公司员工能分享企业高增长收益,工作更有自主性和自发性。
该条款全国首创了以企业为孵化主体的资助方式,期望通过政策引导,让“三高”企业孵化出更多有活力的新高企。需说明的是,简单分拆公司、纯投资参股等情况不属于本条款支持范围。
2、推动自主研发项目攻关
政策原文:对“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2000万元财政补助。
问:“三高”企业如何申报厦门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示范项目?
答:市科技局根据厦门科技发展规划、千亿产业链群和科技发展方向,每年编制科技计划重大项目(含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成果示范项目)申报指南,企业可根据指南设定的重点技术领域、申报条件进行申报。预计今年11月将发布2020年的申报指南。
3、加大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力度
政策原文: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巳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问:如何申报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政策如何兑现?
答:市科技局于2018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厦门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若干规定政策操作规程的通知》(厦科发计【2018】13号),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每年认定一次,每年5月份申报,只要项目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技术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技术达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已通过相关机构检测、技术成熟,项目二年内每年实现销售收入500万元以上或纳税100万元以上(软件产品二年内每年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或纳税60万元)均可申报。申报项目经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认定通过后,每年可根据各区财政申报政策兑现通知,到各区财政兑现政策(可连续两年享受)。
4、支持企业建设实验室
政策原文:鼓励“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1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200万元一次性补助。
问:为什么要支持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
答:重点实验室是区域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开展高水平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和成果转化活动,是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促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和开展交流合作的重要基地。是根据厦门产业和社会发展及前沿科技布局需要,依托厦门高校、科研院所和科技型企业建设的科研平台,遵照自愿申报、自主投入、自主建设的原则,实行人、财、物相对独立的管理机制和“开放、流动、联合、竞争”的运行机制。
问:如何申报认定市级重点实验室?
答:市级重点实验室的认定应先进行备案,市科技局一般在上半年开展备案工作,符合《厦门市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厦科联〔2017〕44号)的备案条件予以备案。一般在下半年开展认定工作,通过备案一年以上且符合认定条件的重点实验室予以确认和兑现政策。“三高”企业和民营企业建设市重点实验室,要获得认定,其上年度销售收入需不低于1亿元(其他企业为不低于3亿元),通过认定后,申请单位可获得资助200万元(其他资助100万元)。
市科技局每年分别开展一次市重点实验室备案和认定工作,会分别发布备案和认定的通知,请关注市科技局网站、微信公众号。
5、加快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政策原文:支持“三高”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术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
问:为什么要进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
答:国家科研基地改革方案发布后,原科技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不再认定,新增了技术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是推动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引领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主要依托龙头企业建设,对龙头企业不突出的行业,也可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建设。技术创新中心开展产业前沿引领技术和关键共性技术研发与应用,加强应用基础研究,协同推进颠覆性技术创新。
问:技术创新中心何时开展认定?
答:厦门市技术创新中心管理办法目前正在起草中,预计于2019年第四季度印发,届时将会在厦门市科技局官网和微信公众号上发布。发布后将立即开展技术创新中心的认定工作。
6、鼓励创办新型研发机构
政策原文:“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500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50%后补助,5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3000万元、重大研发机构最高补助5000万元。新型研发机构每成功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重大研发机构每两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绩效奖励。
问:如何定义新型研发机构?
答: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发起主体多元化、建设模式国际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管理制度现代化,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产学研协同创新的组织。新型研发机构应符合厦门市“双千亿”工作方向,围绕生物医药、物联网、大数据、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新材料和新能源等重点领域,开展技术研发、成果转化、技术服务、科技企业孵化等活动的科研实体。
问:申请认定新型研发机构需具备哪些条件?
答:新型研发机构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新型研发机构:在厦取得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的独立法人机构,并稳定运营1年以上;在厦办公和科研场所不少于200平方米;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不含厦门本地财政扶持资金)达200万元以上,且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研发人员占职工总人数比例达到40%以上;年度合同研发、科技服务和股权投资收益占年收入总额的30%以上。
另一类是重大研发机构:科研场所面积不少于1000平方米,研发设备价值不少于1000万元;年度研究开发经费投入达500万元以上;常驻研发人员不少于20人;已孵化和引进2家以上科技型企业,或合同研发、科技服务收入达到200万元以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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