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为深夜发声措辞严厉:不可能与之合作!
作者:知识 来源:综合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2-13 00:43:28 评论数:
4月9日下午,深夜东方材料(SH603110,发声股价44.47元,措辞市值89.49亿元)发布一则资产收购标公告。严厉
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亿元,华为合作全部投向收购TD TECH HOLDING LIMITED(以下简称TD TECH)51%股权,深夜交易对象为Nokia Solutions and 发声Networks GmbH&Co.KG(以下简称诺基亚)。
公开资料显示,措辞TD TECH公司注册于中国香港,严厉成立于2003年,华为合作诺基亚和华为分别持有51%、深夜49%股权。发声TD TECH公司董事中,措辞徐直军、严厉何海鹏、闫力大等人均为华为高管,徐直军还是华为轮值董事长之一。同时,TD TECH为控股型公司,全资子公司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桥通信)、全资孙公司成都鼎桥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鼎桥)为业务主要经营主体。
东方材料表示,募投项目实施后,TD TECH将成为东方材料的控股子公司,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将新增行业无线产品、终端产品及物联网产品。
对于上述收购,4月9日深夜,华为罕见地发布了一则措辞严厉的声明称,没有任何意愿及可能与东方材料合资运营TD TECH。
跨界收购:“油墨+通信”双主业运行
据悉,鼎桥通信、成都鼎桥是行业客户通信联接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从事与无线通信、终端产品、物联网相关的技术和产品的研发、销售及相关服务,产品广泛应用于能源、交通、安防、电力、汽车、工业等领域。而东方材料主要从事软包装用油墨、复合用聚氨酯胶粘剂以及PCB电子油墨等产品的生产销售。
今年1月,东方材料曾发布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2年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75.10万元~2075.10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将减少3494.11万元~3994.11万元,同比减少62.74%~71.72%。
对于去年业绩下降的原因,东方材料解释称,主要是受非经营性损益的影响,因公司于2021年度将位于黄岩江口街道永丰路2号、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建筑物)所有权对外进行出售,产生处置收益4747.50万元,而2022年度内无此类业务。
东方材料在此次增发预案中表示,收购完成后,TD TECH将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在原有主业的基础上,通过布局无线通信、终端产品、物联网业务板块,切入无线通信、终端产品和物联网赛道,形成“油墨+通信”双主业运行的经营模式,实现公司主营业务向多元化、科技化的战略转型升级,从而推动上市公司长远、高质量地发展。
华为深夜发表措辞严厉声明:
“没意愿”“不可能”
不过,东方材料此次“跨界”收购也存在一些潜在风险。
例如,未审财务报表显示,2021年度以及2022年度,TD TECH的营业收入分别为52.06亿港元及86.22亿港元,净利润分别为5297.32万港元及﹣1.57亿港元。2022年,在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背景下,TD TECH公司净利润为负。若TD TECH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不及预期,或该公司无法有效控制运营成本、财务费用等,可能导致TD TECH业绩持续下滑或亏损的风险。
其次,TD TECH公司与少数股东华为在行业无线产品、终端产品、物联网产品等各个业务板块达成了一定的合作关系。在技术方面,TD TECH部分产品基于华为授权,在华为的底层技术或已有产品基础上进行开发和优化;在销售方面,TD TECH部分产品的销售与华为合作。因此,未来若TD TECH与华为的合作关系发生变化,可能对该公司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但最令人关注的是,TD TECH公司章程中约定了股东的优先受让权条款。但截至公告日,东方材料尚未取得少数股东华为关于放弃优先受让权的承诺文件。因此,此次交易存在华为主张优先受让权从而导致交易无法实施的风险。
实际上,针对东方材料收购TD TECH公司,华为已于4月9日深夜发表了罕见措辞严厉的声明——“没意愿”“不可能”(合作),并且期望有战略价值的股东。
华为发布的声明全文 图片来源:华为官网截图
华为表示:“我司与诺基亚合资运营TD TECH,是基于双方的战略合作与双方技术实力、全球的销售与服务能力,我司认同诺基亚出售股权,但购买股权者要拥有同样的战略能力才具备延续既有合作的基础。我司没有任何意愿及可能与新东方新材料合资运营TD TECH。”
华为方面还称:“正在评估相关情况,有权采取后续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行使优先购买权、全部出售股份退出、终止对TD TECH及其下属企业的有关技术授权。公司期望有战略价值的股东共同支持TD TECH继续发展。”
与此同时,《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4月10日凌晨,上交所就东方材料非公开发行事项提出监管要求,涉及对象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及其相关人员。但具体细则尚未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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