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中小集群运营单位 首年可享100万元补助

作者:焦点 来源:知识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4-12-12 17:40:01 评论数:

厦门日报讯 (记者 李晓平)近日,厦门市工信局印发《厦门市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评价细则》(以下简称《细则》),集群明确中小集群认定后,运营其运营单位可享受连续三年的单位市级财政资金支持,按照首年100万元;第二年最高60万元;第三年最高40万元进行拨付。首年其中,可享首年直接一次性拨付100万元,补助后续两年根据上一年度的厦门绩效考核结果给予补助。

《细则》指出,集群为进一步提升厦门中小企业产业集群专业化、运营特色化、单位集群化发展水平,首年推动中小企业区域品牌建设,可享将围绕提升中小集群主导产业优势、补助激发中小集群创新活力、厦门推进中小集群数字化转型、加快中小集群绿色低碳转型、深化中小集群开放合作、提升中小集群治理和服务能力等六个方面开展中小集群培育工作。

市工信局将加强对中小集群的财政、金融、产业、创新、土地、人才等政策支持,落实好各类惠企政策,加强对中小集群参与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推动各类产业投资基金加大对中小集群的投资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