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 三人被控诈骗罪

作者:时尚 来源:焦点 浏览: 【 】 发布时间:2024-12-12 13:30:17 评论数:

原标题: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 三人被控诈骗罪

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 三人被控诈骗罪

海峡网讯(海西晨报记者陈佩珊通讯员思法)昨日,套路贷厦门首次开庭审理“套路贷”案件。厦门思明法院法官提醒市民,首次审理认清“套路贷”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开庭控诈本质,增强防范意识,案件谨防上当受骗。人被

号称借款3万元,骗罪借款人实际拿到手的套路贷才2万多元,可是厦门借款合同上却写着本金6万元。这样的首次审理借款合同,还真有人签了字。开庭控诈事后,案件出借人拿着这借款合同和银行转账记录去起诉借款人讨债。人被

不过,骗罪几个月后,套路贷出借人却坐上了法庭被告人席位,成了被告人。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反转?一切都源于“套路贷”。

昨日,思明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套路贷”案件。据了解,这是厦门开庭审理的第一起“套路贷”案件。

这起案件中,思明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虚假诉讼罪起诉吴某花、吴某平、林某强三人,并以伪造公司印章罪起诉吴某花。

实际借款3万

合同却写本金6万

吴某花从事抵押贷款多年。2016年,吴某花成立了厦门兴易融投资管理公司,当上了老板。她的哥哥吴某平则成了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去年9月30日,经林某强介绍,客户阿梅找到了吴某花。经商议,吴某花向阿梅出借3万元,扣除首期利息、平台费等,阿梅实际拿到手的金额为22150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

然而,阿梅阅读合同发现,借款合同上写着“借款本金为6万元”。明明只借款3万元,为什么合同上却写6万元?面对阿梅的质疑,吴某花解释,若按期偿还本金和利息,只需还款3万元;但若无法按期偿还本息,则以本金6万元计。

因为当时资金周转困难,阿梅在借款合同上签了字。之后,吴某花告诉阿梅,将会往其银行账户上打款6万元,余下的钱,麻烦阿梅转账到其指定的另一个账户。对于这一转账流程,吴某花未向阿梅作出解释。收到钱后,阿梅照做了。

这笔借款,其中一部分是林某强的投资。在吴某花与阿梅沟通过程中,林某强没少帮腔。

在陆续偿还了部分利息后,去年11月,阿梅又向吴某花借钱。还是借3万元,签的借条依然是6万元,多出的款项阿梅还是像前一次一样转账到吴某花指定的账户。

当月,吴某花等人还接待了另一位客户阿香,实际出借4万元,借款合同却载明本金8万元。

出借人动手脚

篡改合同借款金额

追讨债务未果后,吴某花、吴某平、林某强拿着虚高的借条向思明法院起诉阿梅和阿香。在阿梅的第二笔借款合同上,他们还动了手脚,将6万元改成6.8万元。

经过与当事人多次联系,思明法院法官起了疑心,将案件移送到公安机关。

2018年4月,吴某花等三人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被抓获时,公安机关在吴某花的住处搜出伪造的厦门多家公司的印章。

到案后,吴某花等三人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昨日在庭上,吴某花称,借款合同上写虚高借款金额是为了“给借款人压力,让他们按期偿还本金、利息”,而制造银行流水,是她从他人处学的。面对检察官“制作银行流水是否就是为了日后提起虚假诉讼”的讯问,吴某花的回答前言不搭后语,无法自圆其说。

思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吴某花、吴某平、林某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96350元,数额较大,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三人还捏造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碍司法秩序,当以虚假诉讼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外,吴某花还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

目前,该案还在审理中。

(文中借款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