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违规提取公积金将上失信黑名单
作者:综合 来源:娱乐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2-12 13:24:15 评论数:
《关于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厦门信黑通告》日前发布
违规提取公积金将上失信黑名单
海峡网7月4日讯 (海西晨报记者 曾昊然)日前,厦门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发布了《关于严厉打击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的违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通告》提及,公积如果缴存职工违规提取公积金,上失可能面临被限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的名单情况。
《通告》中提及,厦门信黑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违规缴存职工,公积金中心将记载其失信记录,公积并随个人账户一并转移;对已违规提取资金的上失,公积金中心将责令其限期全额退回,名单并在一定期限内限制其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对逾期仍不退回的厦门信黑,列为严重失信行为,违规并依法依规向相关管理部门报送失信信息,公积实施联合惩戒。上失值得关注的名单是,《通告》中专门提及,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缴存职工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情节严重的,将向其所在单位通报。对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个人、中介机构和其他组织,在违规提取住房公积金过程中涉嫌伪造购房合同、发票、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等,公积金中心将依法向公安等部门移交问题线索,严肃依法惩治。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必须符合相关规定,伪造证件、合同、票据和私刻公章等均属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公积金中心也提醒市民,它们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贷款业务,且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办理相关业务前,可登录中心网站、手机APP、微信公众号等查询办事指南,或致电12329服务热线电话咨询,通过正规、合法渠道办理业务,谨防受骗。如果发现骗提的情况,公积金中心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对不良中介机构和个人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行为进行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