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厦门恶犬伤人频发,怎么罚?谁担责?谁来管?
作者:探索 来源:休闲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2-12 17:37:06 评论数:
原标题:调查:厦门恶犬伤人频发,调查怎么罚?厦门谁担责?谁来管?
海峡网9月20日讯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林毅彬/文 陈巧思/图)恶犬伤人频发,谁担责?责管谁来管?最近,导报新闻热线968801接到多起恶犬伤人事件的调查反映。
近年来,厦门恶犬伤人事件越来越多。恶犬有统计数据显示,伤人犬只伤人在中国已超过交通事故伤人的罚担14倍,令人触目惊心。责管近年来,调查厦门各区宠物官司逐年递增,厦门仅思明区,恶犬此类案件就有每年递增近100%的趋势。
狗狗伤人,主人该当何罪?被狗伤害,受害者如何维权?近日,导报记者联合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检索了厦门等地多起狗伤人引发的索赔案件,并采访了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梳理总结出恶犬伤人维权“七问”。另外,还结合狗伤人的典型案件,分析了狗狗肇事的三个典型案例,解读不同情形下的不同判决结果。
1问:怎么处罚?
导报记者从公安、城管等相关部门了解到,据统计,目前市民投诉较多的为不牵狗绳和狗伤人。
《厦门经济特区促进社会文明若干规定》将9种行为列为社会陋习进行重点治理,其中“携带犬只户外活动违规”入列。第四十七条规定: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按照规定做好相应的安全措施,或者未及时清除犬只粪便的,依照《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规定从重处罚。
依据《办法》第三十条规定,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未佩束犬链并由成年人牵领、看管;携带犬只乘坐电梯,未为犬只戴嘴套或者将犬只装入笼内、袋内,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养犬登记证,对犬只予以没收。养犬人约束犬只不当,犬只伤人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没收伤人犬只,吊销养犬登记证。未即时清除犬只粪便和呕吐物,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200元罚款。
其中,放任犬只恐吓他人或者驱使犬只伤害他人的,由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规定,公安机关是养犬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负责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和审批、核发养犬证;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对流浪犬、无证犬、经营性养殖贩卖等行为进行处理;农业局下属机构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犬只检疫、注射疫苗等。这三家单位组成了犬只管理部门的主体。
据了解,针对《厦门经济特区养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些内容操作性不强,造成犬只管理出现执法“尴尬”,《办法》出台多年,有关部门对无证犬开出的“罚单”数量十分有限,执行起来也困难重重。目前,公安机关已联合城管部门通过人大代表向市人大提出意见,建议重新修订《办法》。
2问:谁来担责?
福建自晖律师事务所主任林敏辉说,如果狗咬人发生于小区内或者小区外,且属于物业公司管理范围的,受害者可以向物业公司要求赔偿。
但如果是公共道路或者郊区,被无法明确主人身份或者管理人的动物咬伤,那么受害者可能只能自认倒霉,即使报警,公安机关也只能对该犬实施收容。
3问:如何索赔?
林敏辉说,被狗伤害后,受害者可以采取有效措施维权索赔。最理想的方式是与饲养人或管理人通过协商方式索赔;如果协商方式索赔不成,可以报警,由民警作为中间人调解。若没办法通过前面两种方式解决,可以考虑通过诉讼方式。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被宠物伤害,想要索赔的话,一定要做好取证工作。被伤害后,保存证据非常关键。
首先,受害人应该留存相关证据,自己或求助周围人员,用手机进行录音、录像、拍照,并保留现场目击者的联系方式,以备诉讼时申请见证者出庭作证。还有,要及时拨打110,请求警务人员进行相关调查,制作调查笔录。最后,需要入院就诊,就诊记录、诊断证明、门诊病历、护理协议、务工证明、交通票据等要保存好。
4问:索赔费用有哪些?
林敏辉说,索赔的费用通常包括医疗费、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误工费。如果造成残疾的,还应赔偿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造成他人死亡的,还应赔偿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和丧葬费。
另外,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5问:主人是否担刑责?
当犬只伤人事件出现后,狗主人该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呢?林敏辉说,遛狗不牵绳,宠物咬伤人,主人将负全责。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养犬对他人造成干扰、人身伤害,相关费用都需由养犬者承担。
转移犬只、抗拒执法,或将入刑。在某些犬只伤人事件中,养犬人为了防止涉事犬只被扣押,或者销毁相关证据,便偷偷将犬只转移,这就涉嫌隐匿、毁灭证据,影响行政机关依法办案,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另外,在禁养区饲养烈性犬,致人轻伤即可入刑。一旦在禁养区内致他人轻伤或以上的,涉嫌故意伤害罪,可被追究刑事责任。
6问:找不到主人怎么办?
林敏辉说,根据《侵权责任法》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这条规定,常见的宠物狗伤人后需要承担责任的是饲养人,而小区范围内的流浪狗伤人,具有管理责任的物业公司可能需要担责。
不过,侵权责任法规定了免责事由,即如果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可以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比如,故意挑逗致害动物被咬伤,动物饲养、管理人可免责。
7问:外国怎么管理恶犬?
据律师介绍,在美国,《恶犬法案》规定,狗的饲养者必须在庭院明显处竖立标牌,提醒过往行人注意;在公共场所,主人必须每时每刻都要为其戴上约束皮带和防止咬人的口套。否则一经发现,执法部门有权将其充公或者杀死,并且要视情节轻重追查狗主人的刑事责任。
而在德国,养狗需要考驾照、交保险,经过层层考核考取“养狗执照”,养狗需要每年交50-150欧元不等的“第三方责任险”。同时,德国重罚对狗的遗弃行为,这是对全体国民的极度不负责,一旦被德国警方发现遗弃犬只,罚款最高至25000欧元(约合人民币19万元)。
在英国,所有的狗脖子必须挂牌,说明主人姓名、住址,否则将作为无主犬收容,直接处理掉。并严格规定狗每年必须注射疫苗,否则将重罚。不清理狗粪便、狗伤人,狗主人都将被重罚。
现场调查
8个人遛狗 6个人没牵狗绳
有多少人遛狗的时候会牵狗绳呢?昨日傍晚,导报记者来到白鹭洲公园。夕阳西下,晚风习习,市民三三两两来到公园休憩,其中不少人到公园来遛狗。
导报记者在现场看到,一对年轻情侣带着一只棕色京巴狗在公园旁的草坪上玩耍,并未牵狗绳。狗狗突然撒欢,一溜烟跑开,冲向公园广场,一名推着婴儿车的妈妈看到后一个转身护住宝宝,迅速躲开。女孩一声叫唤“豆豆回来”,狗狗倒也听话,扭头跑向主人。
导报记者算了一下,数十分钟内,前来公园遛狗的8个人,只有两个牵着狗绳。
同样,在仙岳山脚下的小广场,也成了市民遛狗的好场所,在陆陆续续前来遛狗的市民中,只有一名牵着狗绳。导报记者看到,一只狗直接扒着灯杆“方便”,完事后主人唤着它走远,仿佛习以为常。
数据分析
宠物狗伤人 九成因“不牵绳”
大量狗伤人事件,皆因狗主人不拴狗绳。有媒体检索了全国各地162则与狗相关的新闻,结果显示,其中宠物狗伤人为53则。这53起宠物狗伤人事件中:
●48起狗主人都没有拴狗绳,占90%
●19起狗主人愿意承担赔偿责任,占36%
●22起狗主人拒不承担责任,双方需要通过官司解决纠纷,占41%
●36起新闻明确记录宠物狗伤人时主人就在旁边,但事实证明狗发狂时主人并没有能力阻止
另外,近年来流浪狗数量呈现逐年增多的态势。在这些被公开报道的狗伤人的新闻中,有38条为流浪狗伤人。38起流浪狗伤人事件中,有22起肇事狗当场被打死或者控制,剩余的16起中,狗在伤人后逃窜,对被咬者的后续治疗造成严重障碍。
典型案例
案例1
小区流浪狗咬人 物业公司要赔钱
小区冲出流浪狗,咬伤了路人。这种情况,小区物业要不要承担责任?此前,湖里区法院曾审理过这样一起流浪狗咬人引发的索赔案。
孙女士家住湖里区。2015年7月16日上午10点半,她骑电动自行车从家里出发,途经一个楼盘外的道路时,该楼盘内跑出一群狗猛追她,结果她躲避不及,被狗咬伤。
孙女士立即报110请求处理。民警到达现场后,调查发现咬人的狗为流浪狗,没有主人。经了解,事发时,该小区的业主还未入住,当时由物业公司负责管理。
经诊断,孙女士左小腿被咬伤,伤口深及皮下。
事后,孙女士将物业公司告上法庭。最终,湖里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被告物业公司应承担30%的责任,支付2000多元赔偿金给孙女士。
●法官说法:从视频等证据看,该小区内确有流浪狗群自由出入及活动。可见,物业公司疏于管理,任由流浪狗群自由出入其管理小区及周边区域,形成安全隐患,因此造成孙女士在毗邻小区的路口被流浪狗咬伤的后果,所以物业公司负有一定的责任。
案例2
商店看门狗咬人 主人赔精神损失
推销员被狗咬,能不能索赔误工费?能不能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此前,思明区一名卖酒的女推销员因被看门狗咬伤,状告狗主人,索赔误工费、精神损害赔偿金。
女推销员陈女士说,事发当日,她路过思明区一广场时,被一家商店的看门狗盯上。她本来就怕狗,当时狗又盯得她心里发毛,于是,她就加快了脚步。没想到,她这一加快步伐的举动却刺激了那只看门狗。突然,狗朝她扑过来,将她的右腿咬伤。
事后,陈女士将狗主人林先生告上了法庭。她起诉要求,林先生要赔偿误工费和精神损害赔偿金2万元。
最终,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决要求林先生赔偿陈女士7060元。
●法官说法:陈女士被狗咬伤,林先生作为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参照厦门市农林牧渔业月平均工资,误工期一个月,应酌定赔偿误工费3060元。另外,陈女士被咬伤后,受到惊吓,有抚慰的必要,酌定赔偿4000元。
案例3
两狗追逐撞倒老人 两主人都得赔
两狗追逐,老人被撞骨折,究竟是哪只狗撞的谁也说不清,谁来担责?
74岁高龄的老曾独自到海沧区海福广场散步。当时有两只狗在现场,一只灰身白头的大狗与另一只黑狗在追逐嬉戏,两只狗都不小。
灰狗的主人李女士当时牵着狗。她说:“那黑狗突然冲过来,我的狗看到也朝它冲过去,黑狗见状就掉头往回跑。”这时,路旁的老曾猝不及防,只听“砰”的一声,老曾被撞倒,躺在地板上呻吟着招手求救。老曾回忆:“是两只狗互相窜来窜去,将我撞倒并摔在地上。”
经诊断,老曾的左股骨粗隆间骨折,住院77天,全部医疗费用为4万多元。为此,老曾告上法庭,要求两名狗主人赔偿全部损失。
灰狗的女主人说:“是你的狗惹事了。”而黑狗主人则向法官说:“我看到那女人的狗撞了老人。”
最终,海沧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老曾自己承担40%责任;两名狗主人对自己的狗未尽足够约束、看管义务,应各承担30%责任,各赔偿16343元,且互负连带责任。
●法官说法:两名狗主人都没牵狗绳,均足以导致自家的狗撞倒老曾,依据《侵权责任法》相关规定,在无法确定是哪只狗撞倒老曾时,两名狗主人都应对老曾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但老曾身体状况欠佳,又无家人陪护,对自身摔倒也有一定责任。
狗主人说
最好的办法就是狗绳不能松
市民赵女士养了一只贵宾犬,平时性情温驯,近十年来,这只贵宾犬每年都会咬一两次人,至今已经咬了十多人,赵女士已为此赔偿了好几千元,这是怎么回事?“它很弱小,都是被动防卫,陌生人一逗它就会被攻击。”赵女士介绍,这只贵宾小时候经常被前主人殴打,因此变得非常敏感。有一次,赵女士和家人去吃火锅,贵宾犬就在桌下趴着,也牵着绳。当服务员探到桌下插插头时,贵宾犬汪的一声,朝着服务员咬了一口。“事后我们带服务员去打疫苗,也给了一些补偿。没办法,它就是太敏感了。”
赵女士去遛狗,通常会牵绳,“我已经很小心了,但是一有人逗它,它就会咬人”。
赵女士也给狗狗买了口罩,然而,出于本能,它总是自己蹭掉。因此,赵女士认为,防止狗咬人最好的办法还是“牵狗绳”。她说:“狗绳千万不能松开!”
网友说
养狗没错 伤人就是你的错
“蓬莱山人”:养狗没有错,但不文明养狗导致狗伤人就是你的错!狗咬人后逃避责任,更是错上加错!
“明年今日”:那些遛狗不牵绳的不是对自己的狗有信心,而是对违法成本低有信心,应该加大处罚力度。
“妮可静”:我也是养狗的,我觉得狗咬人就必须承担责任,拴狗绳是对自己和他人负责。
“SLH”:现在公园都成了狗的乐园了,请有关部门重点盯防这些公共场所。
“小黑”:请问对狗主人最终要怎么处理?要让公众明明白白。不能纵容耍赖的狗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