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广告满天飞,消费者需要对广告说“不”的选择权
作者:热点 来源:探索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2-12 18:46:22 评论数:
导读:根据研究报告表明,不2017年OTT广告市场规模将达25亿元。电视仅从去年12月到今年春节期间,广告广告很多品牌厂商的满天OTT广告就已经实现了3倍的增长。强制性观看、飞消费高触及率等两大特点使得OTT广告已成为最具挖金能力的需对选择企业。
根据研究报告表明,不2017年OTT广告市场规模将达25亿元。电视仅从去年12月到今年春节期间,广告广告很多品牌厂商的满天OTT广告就已经实现了3倍的增长。强制性观看、飞消费高触及率等两大特点使得OTT广告已成为最具挖金能力的需对选择企业。
据了解,不目前市面上包括乐视TV等十多个主流品牌在内的电视很多互联网电视都有开机广告,作为互联网电视的广告广告衍生品,尤其近几年,在电视机盈利空间逐步受到挤压的大背景下,开机广告也变得十分普遍。究其原因,还是跟近年来互联网电视的愈演愈烈的竞争市场脱离不开干系,电视机产品定价低,厂商的利润微薄,因此开机广告就成为弥补利润的一种途径和手段。“电视一开机,广告就推送”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短则15秒,长则1分钟,已然成为视频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的重要收入来源。
一般而言,互联网电视接入网络后,服务提供商就可在后台操控植入广告,短则15秒,长则1分钟的这些开机广告在消费者使用互联网电视时就会出现,既不能删除,也无法跳过或快进,只能硬撑到看完开机广告,用户才能看到自己想看的节目。
基于此,多家互联网电视企业却表示,智能电视在开机启动时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段时间对用户而言可谓是无效时间,因此为缓解开机时短暂黑屏、画面枯燥乏味带来的不适,互联网电视会插入开机广告,并不会耽误用户的时间,而是有利于缓解等待时的枯燥氛围。
显然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并不是一家独有,目前这种行为几乎成为行业常态。然而,并非每位消费者都愿意对此“买账”,消费者对于不仅花钱买电视,还得花时间看开机广告的做法是十分不乐意的。更有观点认为,这种强制用户看广告的行为涉嫌侵害用户权益,并对其合法性表示质疑。
根据相关的网上调查显示,92.9%的调查对象认为,开机广告不合理;其中65.2%认为,开机广告不但不合理,且已影响到看电视的心情,对此难以接受。而目前各品牌互联网电视机存在的广告时长各异,有10秒、15秒、20秒,甚至长达半分钟。97.2%的消费者表示,所能接受的广告时间最长为15秒。
业内相关人士认为,消费者购买的是电视,强加开机广告涉嫌捆绑消费、强制消费。根据《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电视既不能删除亦不能跳过或快进的做法显然欠缺,因此有观点认为,即使互联网电视企业可以放开机广告,但应该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让消费者能够自主设置是否观看开机广告。
实际而言,电视推送广告对于消费者而言只会带来较大的反感而不是促进新的消费需求。电视机厂商若能把握此契机,深挖消费者使用痛点,站在消费者角度确实可行推出一台“干净”的电视,想必亦将带来不一样的契机。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互联网电视强制植入广告的做法,无疑涉嫌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
根据研究报告表明,不2017年OTT广告市场规模将达25亿元。电视仅从去年12月到今年春节期间,广告广告很多品牌厂商的满天OTT广告就已经实现了3倍的增长。强制性观看、飞消费高触及率等两大特点使得OTT广告已成为最具挖金能力的需对选择企业。
据了解,不目前市面上包括乐视TV等十多个主流品牌在内的电视很多互联网电视都有开机广告,作为互联网电视的广告广告衍生品,尤其近几年,在电视机盈利空间逐步受到挤压的大背景下,开机广告也变得十分普遍。究其原因,还是跟近年来互联网电视的愈演愈烈的竞争市场脱离不开干系,电视机产品定价低,厂商的利润微薄,因此开机广告就成为弥补利润的一种途径和手段。“电视一开机,广告就推送”目前市面上的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短则15秒,长则1分钟,已然成为视频服务商和内容服务商的重要收入来源。
一般而言,互联网电视接入网络后,服务提供商就可在后台操控植入广告,短则15秒,长则1分钟的这些开机广告在消费者使用互联网电视时就会出现,既不能删除,也无法跳过或快进,只能硬撑到看完开机广告,用户才能看到自己想看的节目。
基于此,多家互联网电视企业却表示,智能电视在开机启动时需要一定的时间,这段时间对用户而言可谓是无效时间,因此为缓解开机时短暂黑屏、画面枯燥乏味带来的不适,互联网电视会插入开机广告,并不会耽误用户的时间,而是有利于缓解等待时的枯燥氛围。
显然互联网电视开机广告并不是一家独有,目前这种行为几乎成为行业常态。然而,并非每位消费者都愿意对此“买账”,消费者对于不仅花钱买电视,还得花时间看开机广告的做法是十分不乐意的。更有观点认为,这种强制用户看广告的行为涉嫌侵害用户权益,并对其合法性表示质疑。
根据相关的网上调查显示,92.9%的调查对象认为,开机广告不合理;其中65.2%认为,开机广告不但不合理,且已影响到看电视的心情,对此难以接受。而目前各品牌互联网电视机存在的广告时长各异,有10秒、15秒、20秒,甚至长达半分钟。97.2%的消费者表示,所能接受的广告时间最长为15秒。
业内相关人士认为,消费者购买的是电视,强加开机广告涉嫌捆绑消费、强制消费。根据《广告法》第44条规定,利用互联网发布、发送广告,不得影响用户正常使用网络。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互联网电视既不能删除亦不能跳过或快进的做法显然欠缺,因此有观点认为,即使互联网电视企业可以放开机广告,但应该给消费者更多的选择权,让消费者能够自主设置是否观看开机广告。
实际而言,电视推送广告对于消费者而言只会带来较大的反感而不是促进新的消费需求。电视机厂商若能把握此契机,深挖消费者使用痛点,站在消费者角度确实可行推出一台“干净”的电视,想必亦将带来不一样的契机。另外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互联网电视强制植入广告的做法,无疑涉嫌侵犯消费者自由选择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