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人寿安徽分公司以案说险:因为交情,她的权益止步于双录
作者:探索 来源:探索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2-13 16:23:42 评论数:
一、平安案例介绍
2021年6月,人寿Y女士通过某保险代理人投保一份保险产品。安徽2022年8月,司案说险双录Y女士向保险公司投诉代理人在销售保险过程中夸大保险责任,因为益止虚假宣传,交情未进行风险告知,步于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销售违规行为,平安要求公司全额退保。人寿
接到消费者投诉后,安徽保险公司投诉部门积极响应,司案说险双录着手对Y女士所诉事项进行调查,因为益止并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此单在投保时进行过双录。交情根据消费者诉求内容,步于工作人员对当时双录视频进行调阅,平安并核实消费者所诉内容。调查核实过程中发现,双录视频中均有相关内容告知,并询问消费者是否清楚了解,相关问题均得到消费者肯定回答。
从双录视频判断,Y女士提出的诉求与实际情况不符,且Y女士没有其他材料佐证代理人销售环节存在问题,因此保险公司不能认定代理人存在销售误导的违规行为。工作人员在和Y女士充分沟通解释后,婉拒了她全额退保的诉求。
二、案例分析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Y女士提到她和代理人曾经关系要好,代理人曾在双录前对她说,双录时只需对所有内容进行确认就可以了。出于对朋友的信任,Y女士在视频录制过程中没有认真听取告知内容,对所有事项进行了肯定的答复。但这仅为Y女士单方面所述,代理人称其没有要求Y女士这样回答。因Y女士在双录过程中对所有内容都进行了肯定答复,从而导致Y女士在维权过程失去了有利证据。
三、风险提示
双录,是金融监管机构对保险公司和代理人的销售行为进一步的约束,让保险销售更加透明,维护消费者知情权、自主选择权等合法权益,让消费者投保更加放心。因此保险消费者在投保时,一定要用好“双录”工具,认真看条款,仔细听各项保险内容介绍,对不清楚的内容不要进行肯定的回复,要求代理人再次讲解,直到清楚。千万不要因为友情、交情,作出不实的回答,避免为以后处理可能产生的纠纷带来阻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