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最奇异的三大婚俗:新娘初夜给旧情人
作者:综合 来源:百科 浏览: 【大 中 小】 发布时间:2024-12-13 16:20:13 评论数:
在胡志明市住宿的越南异的夜第二天早上,我到宾馆门口散步,最奇想看一看当地风情。大婚正巧,俗新一家婚庆公司门口停着一辆婚车,娘初公司门面不大,旧情婚车也不豪华,越南异的夜但用鲜花装扮后也很漂亮。最奇因为公务在身,大婚也不能等待,俗新没有看到仪式,娘初有点遗憾。旧情
由此让我产生了对越南婚俗的越南异的夜兴趣,使馆的最奇同志与当地朋友通知我:越南的姑娘温柔鲜艳,越南的大婚婚俗奇异独特,有些甚至让人觉得不可思议。最奇特的是三种婚俗。
一是“初夜”“谢恩”婚俗。在越南北部蛮族的一些部落中,结婚时有一种让旧情人先占“初夜”的“谢恩”婚俗。一个新娘在婚前,往往有旧的情郎。如果确定与一个人订婚,就要同其他情人断绝干系。按传统习俗,新婚之夜新娘并不住在新郎的洞房里,而是去找旧情人共枕最终一晚,以示“谢恩”。从此过后,也就与旧情郎断绝一切来往,完全忠于自己的丈夫,不会再有其它的不轨行为了。
二是“抢亲”婚俗。在越南北部山区居住的娄娄族(Lo Lo),青年男女示爱的方式颇为特别,他们用线把竹筒穿起来做成扩音器,男孩子通过自制扩音器向他爱慕的女孩儿传达信息,他说:“我非常爱你,我将向你敞开我的心扉。如果你也爱我,我就把你带回家做我的妻子。”如果女孩儿也对男孩有意,她就回答:“你难道不知道我已经爱上你好久了吗?但是,你要记取,你的爱不应该仅仅显示为甜言蜜语。”这样男孩就晓畅那个女孩儿已经赞成了他的求婚,他就预备迎娶这位姑娘了。过一些时候,男女双方私下打算,女孩儿先从自己的家里溜出来,让一群年轻的小伙子把姑娘“绑架”到男孩子家中。男方抢到姑娘以后,男方要杀猪设宴,庆祝抢亲成功。第二天通知新娘家里,第三天托媒人前往说亲。
如果双方父母赞成,就可举行婚礼,女方派两名代表到新郎家中,赠送一篮子黏米饭和一只煮熟的大公鸡(cock)。新郎和新娘都要到屋外迎接这两名代表,并一路吃他们送来的米饭和鸡肉。
也有事前没有商量好的。如果女方被抢后不喜欢这位须眉,就得设法逃跑,逃跑成功,须眉就得向女方赔礼,还要送去一些酒、一只鸡和钱物等,另外还得向女方的村寨更加赠送食物和现金。但当地的婚俗中是许可的,不算违法。
三是“先入赘、后结婚”婚俗。越南贡族的婚俗婚也很特别。他们的婚姻最主要的特点是,先入赘、后娶亲。
首先由男方父母、兄弟、族长和未来的新郎一路到女方去提亲,带上一包盐、一包茶叶、一捆用来织网的麻绳、一筒酒,晚上到姑娘家。他们一边抽烟,一边饮酒,一边商量儿女的婚事。如果女方赞成,先商定须眉入赘女方的年限.以前上门是8至12年,现在大致缩短为3至4年。
商定妥当,第二天新郎就要带上被子、枕头和一把刀入赘女家,姑娘的发式也开始改变,把长发盘于头顶,表示已有丈夫。上门郎入赘期间虽然被视为女方家庭的一个儿子,但有约束。如在家里不能坐凳子,不能穿鞋和拖鞋,不能进岳母、嫂嫂的房间。岳父岳母吃饭时,上门郎不能睡觉(sleep),要为吃完饭的岳父母斟茶水,早晨早早起床为全家人烧水煮饭、撒网捕鱼。
入赘期满之前几个月,上门郎和父母再次造访女家。双方商定迎亲的日期,一般要都选在秋收过后的11至12月间,那是一年收成以后的日子。
迎亲那天,男家的父母、叔伯、舅姨、兄弟一大帮人到女家迎接新娘。贡族姑娘平日穿泰族服装,但是在大喜日子里,就要穿本民族的传统服饰。新郎和新娘的两家人在房子的楼梯前对唱山歌,女家用切成细丝的芭蕉花拌炒过的芝麻和辣椒,作为下酒菜,请男方的客人一路饮酒欢庆。男方唱罢,饮罢,女方才请男方全体人员入屋。娘家送给出嫁闺女(daughter)的回门礼有被子、垫
子、衣服、刀、锄头、镐、一头猪、一只母鸡(hen)。到夫家时,丈夫的姨妈要到房间里背媳妇,如果新娘是本村寨的人,就要背到男家,若距离远,只象征性地背一段路便可。这时,女方用有灶灰、牛粪、猪粪拌合在一路的污水泼洒到男方所有来客的头上、身上,屋里屋外。一片杂乱,相互追逐打闹,非常热闹。因为有这种婚俗,所以男女双方所有参加婚礼的人,都预备好两套衣服,先穿旧衣服,待打闹洗干净后再换上新衣。这种类似的婚俗在普拉人、兴门人中也有。 迎亲礼结束后,有的两三天,有的一周以后举行回门礼,随地而异。新婚夫妻双双回妻子的娘家,只住一晚便回到夫家。 在越南还存在许多奇特的婚俗。“抢婚”、“初夜”“入赘”以外,另有“嚼槟榔“的的婚俗习惯。当地人用萎叶包一点砚灰放入嘴中与槟榔同嚼,使槟榔起化学反应,出现满嘴白色液。嚼槟榔有先苦后甜的感觉,可刺激神经,提神醒脑,除积消肿。象征着血浓于水的情感早生贵子。他们把槟榔当作信物,求婚时送上一颗槟榔。 一个民族有一个民族的习俗、一个民族的习惯,这些习俗和习惯,都是历史和文化的产物。但不管是什么习俗习惯,也会伴伴伴随着时代的变迁而转变。只有爱情,永远是鲜艳的!(作者不详)